到了关键证据,随后张律师,将侯某某吴某某与承包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向公司提起了诉讼,大家都觉得这场诉讼已经是十法九稳,可在庭审时对方却提出了一个,出人意料的看法
对一直跟他相关,前后的或者是他们项目部的工作日承包方并不认可侯某某出具的工资条,认为侯某某已经离开了公司,他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
不能代表公司啊,又遇到了难题,这时法官提出了新的解决思路,这个事情合同因为涉及到公司员工考试的问题涉及到民生问题,所以顾如曦接触到这个事情合同以后,优先排期开始如组织
当时有一些庭前调解事情合同
还涉及到第三方公司第3方作为发包公司,涉及到他们的工程结算问题
通过第3方公司进来作为呃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所以是整个庭审审讯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