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2章 一环扣一环
讲台上,曹国宏暗暗叹气,他知道台下众人为什么沉默——不想选对个人不利的方案,甚至这些争议山岭最终视作荒山野岭归到村子手上,而不是森林资源保护起来,都跟这个出发点有关
早在八九年前,林业三定就启动了,几乎和耕地前后脚,要实现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但结果往往不如初衷,很快各种滥砍乱伐、偷盗木竹和森林火灾频繁发生,不管划给谁,只要不是给个人,都别怪穷得当裤子的大家伙打歪主意
一方面,所有方没有经营动力,缺乏经营本钱,另一方面,公家的树不砍白不砍,白砍谁不砍的行动蔓延,断断续续煎熬这么多年,不得不做出改变,想要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对村民个人来讲,荒山野岭归村里有,还是林业管没什么区别,甚至还不如后者,最起码后者抓盗伐没有村里便利
“都不说话,咱就投票”曹国宏道,“先定下方案,再商量怎么办,争取今天搞个大概,后续再慢慢细化”
“宏叔,我有个问题”罗学晖举手道,“是不是林子分到大家手上,就能由我们处置,能自己照料的就自己照料,自己顾不过来的,转交青农是否允许?”
这确实是个比较关键的问题,家庭联产承包初期,关于耕地使用权转租非常敏感,无论有偿无偿,容易涉及制度变化,都不敢轻易决断,彼时青云菜业种菜也只是签订包种包销合作协议
但是,随着开放深入,村镇对劳动力的束缚慢慢放开,人员可以有限度的流动,可以尝试进入其他行业,与此同时,人多地少仍旧是广泛且普遍的问题
于是上头文件开始鼓励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尝试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种或转营他业而要求不包或者少包土地的,可以自找对象协商转包
正式律法跟在现实情况后面走并不是个新鲜的事,给予更多大胆尝试的机会,有问题也能及时调整,是以有偿流转耕地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实际上已经施行很长一段时间
都是乡里乡亲,沾亲带故,口头做了约定,未必非要落在纸上,而不落在纸上,很多时候想管也管不来,顺水推舟不是更稳妥轻松?
然而山岭又是另一种情况,是当作耕地,当作荒山,还是当成林子?是划给我们保护顺带经营,还是划给我们经营顺带保护?在确定之前,还是把话说明白最好,否则稍有变动,损失都不可估量
曹国宏朗声道:“既然几道山岭归村里,自然不被视作森林资源,跟南山头、栗树林一样都算自留山,按理说开垦成耕地种麦子都行,只是我们要考虑成本以及环境问题,荒地变良田代价太高